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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通滩镇开采的石场大量石材卖后收益清查不明

  • 问政网友:忠诚1
  • 问政对象:通滩镇
  • 提问时间:2024-11-21 12:55:48

一、通滩镇原卢平村七社采石现为通滩镇卢平二社,开采人为该社社员陈胜*全,占地面积约2亩,该采石点无采矿许可证,我分局2017年7月巡查发现后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恢复土地耕种,同时向通滩镇人民政府去了《关于依法使用通滩镇采石场的函》(泸市国土资江函【2017】58号),要求通滩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国土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我们跟踪巡查,该采石点已经停止生产。现在是通滩镇人民政府修路堆放了一些建筑材料。接下来我分局将再次函告通滩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恢复土地耕种。

二、反映采石场这几年所得利益分配问题不属于我分局的职权范围。应向当地人民政府反应要求对该集体收益进行核查。

敬请镇府有关部门对此采石场开采大量石材买后村集体收益、相关政府税收、国有矿产收益等进行清查,涉嫌违法占有的报请相关部门追责,并对收益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期待早日收到您们的书面回复。

问政跟踪
  • 1 2024-11-21
    12:55:48
    忠诚1 已问政
  • 2 2024-11-22
    15:17:10
    通滩镇 已受理
  • 3 2024-11-22
    15:25:33
    通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通滩镇
  • 回复时间:2024-11-22 15:25:33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该采石行为为私人行为,无村集体收益、相关政府税收和国有矿产收益等,涉嫌违


法行为建议由区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