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况场镇园墙村征地拆迁事宜
- 问政网友:1187908750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01 19:50:48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况场镇园墙村一村民,在去年家里因城市发展需要房屋被政府征用拆迁。户口本上总共三个人,母亲、妻子、我本人,征地当时妻子已怀孕三个多月。在征地时政府说按人头来算,每个人有30平米的建筑面积和30平米的居住面积,我家户口本上三个人的名字所以合法面积就只有180平米,所得赔偿款也是三个人的,所得安置房也是三个人的。现在孩子马上出世了,也没房子也没赔偿款,村里属于零星征地还有我们的土地,孩子以后的户口也在村里。所以请问领导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在村里在自己的自留地里再建一间属于孩子的房子吗?或者说现在政府不是说货币安置吗,孩子能享受货币安置吗?再次感谢领导,期待您的回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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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19:50:48 118790875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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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8:55:42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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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8:44:50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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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04 18:44:50
况场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自2013年9月7日开始泸州市的农村征地拆迁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执行,人员安置的条件需符合安置办法中第三章内的要求。因你介绍的情况不清楚,需具体了解你的户籍所在地的征地情况(详细到农业社)后才能准确予以解释。网友可直接咨询现场征地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