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托幼和养老方面的建议
- 问政网友:潘华
- 问政对象:市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4-11-28 11:20:59
小区养老和托幼的意义我就不多说了,本来想利用小区架空层来做做这方面的工作,给小区老年人和上班族带娃带来一些方便。奈何有部份没有这些需求的业主强烈反对。很多小区也面临这些问题,所以在此提点建议:
1、明确政策支持: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小区就应该建设;新开发小区必须规划这方面的场地
2、标准制定:可以统一规范,甚至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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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1:20:59 潘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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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09:31:27 市民政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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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1:22:15 市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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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0:58:22 市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4-12-03 10:58:22
潘先生:
您好!您通过“有话请您说”网络平台反映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1月29日进行认真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泸州市民政局联合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泸州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平均每户3人,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算)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项目所在的区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运营管理,通过招投标、委托运营等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组织)运营,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益;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2022年,泸州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托育机构设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居住区应按每千人 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支持园区、企业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方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空余托位向社会开放。
感谢您对托育和养老服务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罗永平
联系电话:0830-3109456
泸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