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3-02 06:40:20
我去年和老婆买了房,我们分别于去年6月和7月提取了所有公积金,我想问今年什么时候可以再次提取?装修可以提取吗?我和我老婆分别在两个单位,我们房贷月供金额不足我们两人每月公积金之和,但比其中任何一人高,这种情况每年是否都能提取完公积金余额?请逐一回答以上三个问题,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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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6:40:20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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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11:35:4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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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17:40:3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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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3-03 17:40:31
您好:
如果您本人及配偶去年均以购房形式提取了公积金,今年不能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购房提取。如果您是贷款购房的,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夫妻双方均可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住房装修不在公积金提取范围内。
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凡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夫妻双方均可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或提前还贷总额。
感谢您的提问!若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