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相关事宜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3-02 06:40:20

我去年和老婆买了房,我们分别于去年6月和7月提取了所有公积金,我想问今年什么时候可以再次提取?装修可以提取吗?我和我老婆分别在两个单位,我们房贷月供金额不足我们两人每月公积金之和,但比其中任何一人高,这种情况每年是否都能提取完公积金余额?请逐一回答以上三个问题,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6-03-02
    06:40:20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2 2016-03-02
    11:35:4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6-03-03
    17:40:3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3-03 17:40:31

您好:

如果您本人及配偶去年均以购房形式提取了公积金,今年不能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购房提取。如果您是贷款购房的,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夫妻双方均可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住房装修不在公积金提取范围内。

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凡贷款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夫妻双方均可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或提前还贷总额。

感谢您的提问!若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