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湾壹号院小区物业使用人防车位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
- 问政网友:有话请您说121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4-11-29 10:12:09
我是江湾壹号院小区的业主,现特向贵部门投诉我小区物业在停车费收取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如下。
1、小区内大部分车位为人防车位,物业在对这些人防车位进行停车收费管理时,存在诸多严重问题。首先,物业并未向我们业主出示其有权对人防车位进行收费管理的相关合法依据及手续。
2、按照规定,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其使用管理及收益权虽可由投资者(通常为开发商)享有,但物业在受委托管理收费时应向业主明示相关委托协议等文件,然而我们从未见到。
3、小区物业公司未提供并公示收费许可证明。
4、未公示停车收费管理备案。
5、未能提供相应收费发票。
6、未公示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7、我们完全不清楚所收费用在人防车位的维护管理、设备设施修缮等方面是否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江湾壹号院小区物业在停车费收取上的违规行为已对业主权益造成极大损害,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恳请贵部门迅速介入调查,责令物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开展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贵部门对我们业主权益的关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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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0:12:09 有话请您说12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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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2:15:22 市人防办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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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24:50 市人防办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4-12-03 19:24:50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江湾壹号院小区物业使用人防车位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我办已收悉,经我办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江湾壹号院项目由泸州自华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防空地下室于2024年7月8日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建设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依法享有收益权。
涉及江湾壹号院小区的人防车位收费等相关问题,请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问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