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重复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
- 问政网友:WU888111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3-02 07:46:57
我是泸县云龙镇的居民,2010年5月从泸州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独立的办公楼,因保管不慎,丢失了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经多方查找,无法找到。后到国土资源局领取并填好了“土地证遗失补办申请书”,以及泸州日报社刊登了遗失声明,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股己公告,所有程序都走完了。最后到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补办证,说先要经过一个叫“土地落地”的窗口,该窗口人员说我的房产无法落地,原因是要等调查了解后处理。几天后,有几个搞测绘的人通过仪器测量,说我的房产还要补交20多个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大约6万多元,才能办理房产手续。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分摊的国有土地面积98.11平方米,房产面积是320.32平方米,我从泸州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购买才5年多,我购买之后,本人一是没有重新改建,二是没有多占别人的地,也是泸州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封不动的整体、未分割的土地和房产出售给我。该房产土地还是泸县云龙镇农贸市场的30多亩地的范围内是征地红线内的一部分土地,是泸州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中标,己交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泸县国土资源局为何还要我补交该地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原来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你泸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分摊分割也是你们办理的,分摊分割如有错,我都不应该负责,你们不能乱作为,更不能重复征收我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如果处理不好,我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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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7:46:57 WU8881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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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09:37:59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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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17:13:32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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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22:05:05 WU88811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3-07 17:13:32
泸县国土资源局
网友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咨询为何重复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网络问政处置工作提示函,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产权证遗失补发申请,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股工作人员到现场测绘后,您房屋的不动产实际占地面积为163.04㎡,比原手工测绘的面积141.45㎡多出21.59㎡,因楼下是公共过道,应参与分摊,所以本次测绘结果为您的房屋应分摊113.08㎡,比原产权证分摊的98.11㎡多出14.97㎡。由于您的房屋所属宗地是由原泸州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割出来的,泸州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产权证上16964.5㎡的土地已缴了土地出让金,您的房屋的建筑占地在16964.5㎡的范围内,属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故您的房屋本次补办手续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您可携带您房屋的相关资料直接到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若您对政策文件还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到泸县泸县不动产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30-8181208、0830-8192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