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私自拆掉与1706、1701、1702的防火门,将公共空间暂为己用
- 问政网友:用户1d208
- 问政对象: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提问时间:2024-11-29 17:50:08
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私自拆掉与1706、1701、1702的防火门,将公共空间暂为己用,并私自安装自家门,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生命安全,违反了《消防法》第60条和28条、物业提醒整改,并多次向消防部门投诉仍不见任何整改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能体察民情,为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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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7:50:08 用户1d20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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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4:44:28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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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4:45:52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回复时间:2024-12-04 14:45:52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私自扯掉与1706、1701、1702的防火门,将公共空间暂为已用,并私自安装自家门,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生命安全,违反了《消防法》第60条和28条、物业提醒整改仍不见任何整改措施,希望相关部门能体察民情,为百姓做主”问题的留言已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办理,现将核查情况反馈如下。
2024年10月23日,我大队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对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进行现场核查,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现目前处于装修阶段,将1705门前公共区域防火门拆除作为个人使用,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10月24日对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户主(姚双玲)进行约谈,该业主表示自己初次购房,消防意识淡薄,不清楚防火门作为建筑物防火分隔的重要性,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向其明确告知私自拆除防火门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防火门原状,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户主(姚双玲)承诺在30日内购买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门恢复原状。同时,我大队要求物业也在拆除现场张贴了整改通知,向周边住户通报了相关情况,以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
2024年11月2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上述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复查:合江县少岷庭院A栋1705业主(姚双玲)已将私自拆除的防火门进行复原。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大队防火股办公室(电话:0830-5264119)。
感谢您的留言!
承办人:姚云辉
联系电话:0830-5264119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