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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龙马潭区玉带龙庭金科物业公司违规操作、当地街道监管和履职不力

  • 问政网友:鸡鸡服机机
  • 问政对象:安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4-12-09 18:44:50

投诉一:龙马潭区玉带龙庭小区物业公司(金科)在引进现电动车充电运营公司前,未按照省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今年7月份下午的“344号”文件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金科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引进现电动车充电运营承包商,也剥夺了小区业主的选择权,陷小区业主于谈判被动局面,未能掌握充电服务费标准谈判主动权,致现有充电点位改造混乱和电动车充电费过高,给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安全埋下隐患,且只能被动接受充电运营企业设置的充电价格(约1.1元/度),剥夺了业主的权利,损害了业主的权益!要求:按照省发改委的“344号”文件要求,组织主业选择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投诉二:安宁街道办事处监管和履职不力。针对“投诉一”中投诉的问题,有多位业主通过本平台向各部门反映,但最终都被转到安宁街道办事处处理。但从下面截图展示的街道办的回复来看,街道办在小区众多业主的投诉中,没有起来应有的监管和履职作用,仅是回复了金科物业公司向业主回复的内容。业主依据省发改的“344号”文件要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向相关部门投诉,是希望相关部门能从规定出发查处相关单位的违规行为,保障群众的利益。但安宁街道不仅监管不到位,就连群众投诉到了问政平台,也仅作物业的“传声筒”回复,本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接近的政府职能部门,为何在明确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安宁街道办还如此忽悠群众,糊弄群众?还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糊弄糊弄就过去了?大批量电动车充电集中安装在地下停车场,只要其实一台发生起火,所有电动车都会被引燃和爆炸,这后果谁负得起责?到时候是找街道办负责,还是找物业负责,还是找现在这个第三方承包商负责,还是群众自认倒霉?此前,还有业主反映该物业公司的中标合同问题,第二轮标还没招,就已经把合同签好了,街道回复称:因过失出现错误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和中标人立即进行整改。是什么过失?谁的过失?因为什么原因出现的错误?是否合法?是否错误也能整改?谁来整改?如何整改?什么时间整完?整改效果是什么?统统没有下文!


问政跟踪
  • 1 2024-12-09
    18:44:50
    鸡鸡服机机 已问政
  • 2 2024-12-11
    16:56:20
    安宁街道 已受理
  • 3 2024-12-12
    14:53:29
    安宁街道 已回复
  • 4 2024-12-13
    10:24:37
    鸡鸡服机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安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4-12-12 14:53:2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电瓶车充电点位的设计设置暂无备案报批要求,住宅小区内部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和管理可参照《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移到室外区域的问题,建议业主先与小区业委会、物业进行商讨,广泛收集小区业主意见,并查看小区范围内是否有合适区域。关于摩托车收费标准问题,经核实,2024年5月,小区业主大会对车库摩托车、电瓶车收费及标准已表决通过。小区新安装的“驴充充”充电桩,已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344号)》文件要求实行了价费分离。扫描充电桩二维码进入“驴充充”充电小程序,选择充电桩后会显示“0.5460元/度电费单价,0.4860/度服务费单价”的价费分离收费标准;另外,物业公司在每个充电桩上面张贴了A4纸打印的该充电桩操作流程,上面也载明了上述价费分离后的收费标准。。同时,街道工作已联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规范停车的管理与宣传。每个点6个干粉灭火器、6个水基灭火器,顶上安装喷淋系统。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