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主管的历史文化街区坪上街30号未批先建两个天窗
- 问政网友:用户b6090
- 问政对象: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4-12-11 16:13:51
尊敬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好:我是叙永县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8号住户夏明英。首先感谢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的组成,把我们坪上街变成了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很幸运我们生活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我们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坪上街,曾经是云贵川的重要交通枢纽,有很多非遗文化以及传统文化。数不清的历经沧桑,风土人情的历史风貌建筑及浓厚的乡音乡情!
然而,在2024年10月8日那天下午,30号住户未批先建,在房顶私自开了一个天窗。30号住户未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申请情况下,未取得房屋修缮申请,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维修方案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历史建筑风貌,增加房顶面积高度,改变外观色彩。我们是历史文化街区,该区域内是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管理的。无论是以街正面或者街背面的,从整体而言,已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保护的街区为中心思想的行为背道而驰了!
在前段时间,各部门积极配合处理下,30号住户又将天窗缩短缩小了,但长度3米有多吧,高应有2米吧?12月10日又开了一个天窗。虽然左边立柱没有靠在我家墙上了,但是我们是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应该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和改变历史风貌吧?(如果他产权上标明有,可以合理合法地修)
我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老百姓,向你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事实,是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是配合你们工作,公众的一员!城市管理部门不是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的监督和执行,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吗?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责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因此,希望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的领导们,不辞辛苦,任劳任怨,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关系,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让我们叙永县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发展的更好!期待一个以叙永县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为中心思想的一个正确的结果!一个老百姓的心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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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13:51 用户b609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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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9:24:41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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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09:25:40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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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1:06:53 用户b6090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4-12-24 09:25:4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历史文化街区坪上街30号未批先建两个天窗”的留言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现场核实,30号房屋业主确实存在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未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的行为,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加固维修,应当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我局分别于10月29日、11月21日、11月22日、12月16日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叙永镇及东外社区对30号房屋业主面对面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劝导教育、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告知历史文化街区内房屋修缮办理程序,督促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针对您提出“城市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对城市建设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疑问。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我县住建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已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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