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开药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问政网友:退伍
  • 问政对象: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4-12-15 21:56:28

请问有关领导,我是一名伤残退伍军人想自己开个药店,须要些什么条件才可以开药店呢,需要什么流程?

问政跟踪
  • 1 2024-12-15
    21:56:28
    退伍 已问政
  • 2 2024-12-16
    08:59:20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24-12-19
    17:37:33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4-12-19 17:37:33

退伍军人同志:

您好,您所称的“药店”即“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药店”)。按照经营类型、管理要求等方面划分“药店”分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单体药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由连锁总部统一品牌标示管理、药品质量管理、采购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管理,通过加盟方式开设的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模式相对规范,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较低的成本,相关证照常为连锁总部帮忙办理,适合无相关行业经验的新人经营。

“单体药店”则通常是由个人或合伙人在独立运营的药店。这些药店大多数是由经营者自行投资、办理相关证照、采购,在具有较高自主权的同时存在较大的运营压力,适合有一定行业经验的经营者经营。

无论何种类型的药店,您都应当在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工商登记窗口(或临港工业园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九支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后,前往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经过监管人员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

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的具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①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可以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2.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同时经营其他商品(非药品)的,陈列、仓储设施应当与药品分开设置;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4.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单体药品零售企业要求②

1.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人为企业;

2.设置仓库要求:设置仓库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其中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增设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中药饮片专用仓库(区)、养护工作场所;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实现温湿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

3.营业场所面积要求:(1)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市、县的街道不得少于9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仅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仅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2)其他市(州)所辖区(含西昌市)的街道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3)其他县(市)所辖街道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4)其他乡(镇)所在地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乡(镇)以下农村地区不得少于4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50平方米;(5)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

4.从业人员要求: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相关人员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2)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经营中药饮片并开展配方的还应配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调剂员资格的人员。(3)企业应当配备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养护、采购等岗位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验收、养护、采购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仓储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营业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调剂员资格。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含专柜),应当配备经过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药品销售业务人员。

5.场地要求:经营场所和仓库规划用途应为办公、商业、工业、仓储;住宅(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除外)、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和仓库。

6.其他要求:申请经营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求③

1.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人为企业;

3.从业人员要求:连锁门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经营中药饮片并开展配方的还应配备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调剂员资格的人员;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应配备1名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协助远程执业药师开展现场药事服务;

2.营业场所面积要求:连锁门店营业场所(不含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其它功能区,下同)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市、县的街道不得少于7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仅经营中药饮片的不得少于50平方米;(2)其他市(州)所辖区(含西昌市)的街道不得少于5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60平方米;(3)其他县(市)所辖街道不得少于3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4)其他乡(镇)及以下地区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不得少于30平方米;(5)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不得少于20平方米。

3.场地要求:经营场所和仓库规划用途应为办公、商业、工业、仓储;住宅(乡镇及以下农村地区除外)、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违法用地建设项目,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和仓库。

4.其他要求:申请经营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二、办理《营业执照》须知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合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工商登记窗口

地址:泸州市合江县县城荔城大道198号

咨询电话:0830-5253880

2.合江临港工业园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川江路半坡头西南

咨询电话:0830-5269468

3.九支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

地址:合江县九支镇广场路93号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0-5907252

(三)办理所需材料

1.有限公司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联络员、经办人各1份;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即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决定));

(4)住所产权材料,包含:

①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政府盖章的产权说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供协议;

③房产证门牌号与现新门牌号不一致的,提供同址承诺书;

(5)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6)涉及特殊经营范围按所涉及的情况提交材料。

2.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投资人、联络员、财务人员各1份;

(3)住所产权材料,含:

①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政府盖章的产权说明;

②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提供协议;

③房产证门牌号与现新门牌号不一致的,提供同址承诺书。

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学府路1号(蜀泸大道三段与学府路交叉路口)

咨询电话:0830-2656061

(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④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3.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

4.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

5.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

6.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类型与格式您可以访问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510500000000&itemCode=511A0026000011-510500000000-000-11510400MB17330467-1-00&taskType=1&deptCode=11510400008350494J下载查看示例样表。

四、其他

上述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告知。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拔打我局电话0830—5251301咨询。

 

备注:

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②《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③《四川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④《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