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使用权限已超过20年是否有效
- 问政网友:LXXCYZ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4-12-23 21:08:26
领秀新城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写明“受让人享有使用权至车位所在宗地使用年限到期为止,即至2086年11月20日”,该条款中开发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已超过20年,是否还具有法律约束力?
-
1
2024-12-23
21:08:26 LXXCYZ 已问政 -
2
2024-12-27
09:14:12 市人防办 已受理 -
3
2025-01-02
10:48:31 市人防办 已回复 -
4
2025-01-02
11:07:44 LXXCYZ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5-01-02 10:48:31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领秀新城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中写明‘受让人享有使用权至车位所在宗地使用年限到期为止,即至2086年11月20日’,该条款中开发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已超过20年,是否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我办已收悉,经我办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不等同于租赁,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使用权至车位所在宗地使用年限为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