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住房拆除宅基地退耕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燕儿窝
- 问政对象:云锦镇
- 提问时间:2024-12-26 21:58:45
2022年5月12日把农村宅基地的住房拆除后作为耕地,说是由县上统一进行费用补补偿,但补偿到现在为止2年多了一直没有音讯,拆的时候倒很快。
农村的老房子作为老一辈人毕生心血好不容易修建起来的,在房子里面从小长大的,拆掉肯定是非常不舍得的,也是不愿意拆除的,同时也是拆掉了情怀。也是为了支持政府、也是为了更安全、顾全大局。拆除的时候也只是在村上登个记,听了村上传达的口头宣传,未见相关支撑性文件,也不清楚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与主导,反正周围房子是拆掉了不少可能有的拆的早,有的拆的晚,有的补偿已经到了有的也还没有到。
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政策与文件(1,拆除推掉的依据。2,拆除复耕后的补偿标准。3,补偿的到位的时效标准。)咱们老百姓支持政府照章办事有凭有理有据进行就好,别让老百姓搞不懂,别让老百姓心寒无期限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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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21:58:45 燕儿窝 已问政 -
2
2024-12-30
09:02:22 云锦镇 已受理 -
3
2025-01-02
16:05:49 云锦镇 已回复 -
4
2025-01-05
07:19:28 燕儿窝 已评价
- 回复单位:云锦镇
- 回复时间:2025-01-02 16:05: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2022年5月12日把农村宅基地的住房拆除后作为耕地,说是由县上统一进行费用补补偿,但补偿到现在为止2年多了一直没有音讯”的留言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2月31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参与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即双挂钩)项目,按照市县安排,云锦镇于2021年底至2022年3月初开始动员。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2019年试行版)》规定,“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执行周期为自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实施规划批复后3年内完成实施的项目区,必须在3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厅书面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最长可延期2年完成;逾期未申请验收或延期或撤销的,实施规划自动废止。贫困地区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我县增减挂钩是2022年3月4日批准实施,该项目在批准实施时间范围内。云锦镇双挂钩项目已经通过县上验收,农户打款资料我镇于2023年12月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办,正在等待打款,请您耐心等候。您也可以直接咨询改革办相关打款事项,联系电话:0830-8192656转改革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