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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 问政网友:华君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3-04 01:45:27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父亲有两个儿子,除本人还有一个哥哥,两兄弟均已成家。父亲户口已迁出农村,但人仍然生活在农村,房产证上产权人是我父亲,现在的户主是我 。在2015年我响应当地政府的政策(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农村建设范围内建房)。我没有房产,以结婚生子分家为理由向政府提起申请,得到村,社领导的同意,并将所以资料递交国土所。在政府规定新农村建设范围内新建住房。请问:此房属于违建吗?要办理房产证,需要将我父亲的房屋分割后,将属于我的一部分拆掉才能办理房产证吗?(泸县石桥镇)

问政跟踪
  • 1 2016-03-04
    01:45:27
    华君 已问政
  • 2 2016-03-04
    12:42:1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3-08
    16:24:46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3-08 16:24:46

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华君”,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自建房是否属于违建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农房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要先批后建,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群众签字盖手印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人员明细表、原土地使用证向所在的组、村民委员会逐级提交新建、改扩建、移地建房申请,报经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在审查调查期间,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林地、河流、风景区等限制条件等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填写《泸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和《现场勘测定界图》,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后,由国土资源所和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实地放线,方可动工建设(移地建房需将原房拆除复耕交集体)。其宅基地面积: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另设施用地面积:每人2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未批先建要接受处罚后补批建房报告;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未批先建的收30-36元/㎡罚没款。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户将户口簿带到镇国土资源所或致电镇国土资源所,我们将根据您户情况作具体解释。希望您能理解。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石桥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8874111、887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