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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一则购房问题

  • 问政网友:ceo78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6-03-04 03:05:48

  在龙马潭区买的一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满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其中的一项: 该商品房符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的约定吗?  商品房在交付时要求业主先签验收接房单而且全写的合格,再去屋内验收,基本上全部业主都顺从了开发商的交房验收顺序,业主验收只有马虎而过,本人请师傅验收发现众多质量问题(观察了下楼层矮些的质量就好些,明显的是应付政府验收),不符合国家建筑相关的国标GB(墙面空鼓20处、墙面不平超标19处、入户门安装是歪斜的、预埋电线导管不通)。通知开发商整改,开发商说你通知物管跟物管反应整改内容,现整改已过2个月之久,现在还有入户门安装是歪斜的没改完。

  提问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条件里有约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报告;6、该商品房符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

  一.就以上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满足交房条件 ,第6条中、该商品房符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约定是否满足?

  还是这个第6条实际指的是其它内容,并非质量标准达标问题?  二.质量问题开发商整改时间长没有约束吗?整改后还是不达标不合格又整改那不是无限期了整改?

  三.购房者相对开发商来说属弱势方,希望在政策上可否加强对购房者的更好的保护,才能更好的让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问政跟踪
  • 1 2016-03-04
    03:05:48
    ceo78 已问政
  • 2 2016-03-17
    10:03:5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6-03-17
    10:06: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 4 2016-03-17
    20:13:32
    ceo78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6-03-17 10:06:15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CH-2015-01)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三)买卖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证明文件(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3.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处理。

(五)修复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具体内容合同中有约定),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按(购房合同中)约定时间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修复期限当事人的合同中应有约定)

第二十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1.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有异议的,可以【自行】或【与出卖人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买受人自行委托申请的,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其他质量问题

1.该商品房质量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其它方式处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开发公司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业主可以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如有疑问可咨询:3115256.质量问题可咨询:3109193.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