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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物业服务问题

  • 问政网友:用户82697
  • 问政对象:莲花池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1-01 18:22:48

骏德名苑小区自2021年交房,由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2023年业委会成立后,一直未与原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公司一直按前期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收取物业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合同,最长不超过两年。根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过了约定的有效期,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自然终止。物业公司在合同过期后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请相关部门查证,督促重新签订物业合同。

问政跟踪
  • 1 2025-01-01
    18:22:48
    用户82697 已问政
  • 2 2025-01-02
    09:08:28
    莲花池街道 已受理
  • 3 2025-01-07
    16:18:09
    莲花池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莲花池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1-07 16:18: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询问的“骏德名园物业服务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小区业委会于2024年10月份就小区是否与物业续签合同征求小区业主意见进行了公示,并上门进行了意见收集,但因部分业主反对声音较大,导致此项工作中断。2、所反映的物业合同过期后收取物业费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典24章第948条: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员的决定,物业服务人员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3、社区也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续签合同相关事宜召开业主大会。社区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感谢您对莲花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莲花池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