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置房则不赔偿装饰装修费?请问哪里能够查阅相关文件?
- 问政网友:a435205508
- 问政对象: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提问时间:2025-01-07 13:01:08
因近期家中房屋涉及土地征收的情况,前期相关工作人员对房屋、室内设施、室外构筑物室累等进行勘量,并填写相关调查表,但是在进行房屋补偿结算时,却只对房屋补偿一项进行核算,未对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费用进行核算,现场工作人员提出“根据相关规定,因我们已经有安置房,所以没有装饰装修费补偿”同时未见相应的文件支撑,现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咨询,是否有上述相关政策(有安置房则不赔偿装饰装修费),如果有请问哪里能够查阅?
附:根据《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泸市府规〔2024〕3号文件,其中明确附着物补偿包括:1.房屋补偿;2.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3构筑物补偿等内容。
-
1
2025-01-07
13:01:08 a435205508 已问政 -
2
2025-01-08
10:35:07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受理 -
3
2025-01-08
18:15:36 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回复时间:2025-01-08 18:15:36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户房屋在物元电子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本次征地对征拆房屋和房屋室内设施及室内、外墙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文件规定:具备合法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偿,原始超建房屋、简易结构、其他违法违规修建、抢修抢建的房屋不给予装饰装修补偿。我单位工作人员及现场工作组村社人员于2025年1月7日分别与您进行过沟通并告知您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830-4281069。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