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父母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 问政网友:tiandk
- 问政对象: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25-01-08 10:20:33
您好,我父母是纳溪区打鼓镇白云村4社的农村户口,我是北京的集体户口,父母就我一个孩子,我已经35岁,父母快60岁。之前没办过独生子女证,现在想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奖励扶助,我的出生证明没有了,我的集体户口只有个人页。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谢谢。
-
1
2025-01-08
10:20:33 tiandk 已问政 -
2
2025-01-08
11:48:46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25-01-08
16:27:30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4
2025-01-08
16:42:17 tiandk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25-01-08 16:27:30
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根据《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申报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政策已通过电话给您详细解释,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咨询区卫生健康局家庭健康股,电话:0830-428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