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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新恒基翡翠城琥珀郡一个小区两个物业是否备案?没备案可以收物业费吗?

  • 问政网友:藏一世锋芒
  • 问政对象:蓝田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1-10 21:16:53

开发建设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前期物业备案,新恒基·翡翠城五号地块一、二、三期为一个物业区域。现在小区内有两个物业,一期四川楠华生活物业,二三期华闽物业,那个物业进行了备案?还是都没有备案,没有备案的物业收取物业费合法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1-10
    21:16:53
    藏一世锋芒 已问政
  • 2 2025-01-13
    11:07:11
    蓝田街道 已转交
  • 3 2025-01-14
    09:11:22
    蓝田街道 已受理
  • 4 2025-01-22
    11:58:28
    蓝田街道 已回复
  • 5 2025-01-22
    12:01:54
    藏一世锋芒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蓝田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1-22 11:58:28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新恒基翡翠城琥珀郡一个小区两个物业是否备案?没备案可以收物业费吗?”网络问政已收悉,经街道业务部门核实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翡翠城琥珀郡小区备案前期物业为成都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一期首套房交付是2019年,二、三期于2024年10月交房。小区一期业主于2021年申请设立小区一期业主大会选举小区一期业主委员会,并解聘成都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小区一期物业服务人,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以上规定,一期物业公司在二、三期交房前在我街备案。小区二、三期于2024年10月交房,交房后,还未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故2024年10月至今无业主、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在我街备案。2024年12月,小区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我街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现已组建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小区一、二、三期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等事项。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您对其收取物业费存疑,系合同纠纷,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您后续对此还有疑问可与我街业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830-8589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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