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退伍残疾军人待遇问题
- 问政网友:李永
- 问政对象:叙永县
- 提问时间:2016-03-05 09:13:14
部队服役五年,去年退役,部队评残十级,2015年退伍, 部队山东济南, 想咨询下有什么福利待遇, 姓名李攀, 男,地址叙永县麻城乡龙凤村一社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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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09:13:14 李永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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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0:31:43 叙永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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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0:45:18 叙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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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16:51:01 叙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
- 回复时间:2016-03-10 16:51:01
叙永县民政局回复:
网友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自主就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免费参加教育技能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3、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 伤残抚恤关系转移 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簿》、《残疾军人证》、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或者武警后勤部卫生部、武警边防部队后勤部、武警部队消防局、武警部队警卫局)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经查实,您于2010年12月入伍,2015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受伤,被评定残疾等级为十级,经初审,你的评残资料齐全,符合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民政局已将你的相关资料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待确认审批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残疾抚恤,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按等级划分,每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发放时间经省民政厅确认审批后,于次年的1月起发放伤残抚恤金。十级伤残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每月568元。
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至叙永县民政局咨询。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