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上户口问题
- 问政网友:lemontyy
- 问政对象:市公安局
- 提问时间:2016-03-05 12:35:19
市公安局领导:
你们好!有关一个上户口的问题想向你们咨询一下。
纳溪区护国镇永江村有一个聋哑人,于二十多年前走失上门来到永江村与本地村民一起生活。因为是聋哑人,且无身份证明相关材料,所以一直没能上户口。现在国家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意见里面所说的几类人?是的话,办理户口需要些什么手续?如果不属于的话,那应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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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12:35:19 lemonty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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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09:59:25 市公安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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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09:18:11 市公安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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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14:59:51 lemontyy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2016-03-15 09:18:11
就网民来件反映的情况,一是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手册》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应属于本地派出所登记的常住户口居民,由于个人或者未及时申报或者历史原因漏登的,可申请补登户口。”
需要交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申请补录户口审批表》(存档);
3.村、社区证明(存档);
4.辨认笔录(包括近期照片)、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存档);
5.同户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存档)。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批后,报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二是根据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出国、宣告死亡、长时间离开居住地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户口被户籍登记机关注销且未取得其他地方户籍的人员;或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办理了错误删除业务的人员以及已办理迁出注销业务但未到迁入地入户或者错误办理死亡注销业务的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可在原籍申请恢复户籍。”
需要交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申请删除(恢复)人口信息审批表》(存档);
3.本人护照(因出国户口被注销人员)(复印件存档)、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书(宣告死亡人员)(存档)、注销信息等原始材料(存档);
4.原单位或原籍社区(村委会)证明(存档);
5.辨认笔录(包括近期照片)、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存档);
6.原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存档)。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