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房屋过户缴税相关问题的咨询
- 问政网友:狡齿慎也
- 问政对象:江阳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5-02-07 09:49:56
父母在乡镇有自建房,每层分产权共有3个产权证,在江阳区购有一套商品房。现想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我,那作为卖家我父母是否可以作为唯一住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唯一住房是否要计算自建房?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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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09:49:56 狡齿慎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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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4:08:18 江阳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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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4:09:49 江阳区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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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5-02-10 14:09:49
狡齿慎也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转办单反映的关于房屋过户缴税相关问题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您咨询的唯一住房是否要计算自建房?需要具体结合自建房房屋性质综合判断,相关回复已通过电话进行解释。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江阳区税务局
2025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