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失独家庭的补助救助政策
- 问政网友:徐111
- 问政对象:荔江镇
- 提问时间:2025-02-08 15:05:40
关于合江县荔江镇河坝村八社村民独生子于2024年9月因病去世,今年69岁,现在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老无所依生活十分困难,想求助下各位领导 有没有相关政策有些什么救助方式 如何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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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
15:05:40 徐111 已问政 -
2
2025-02-10
09:38:34 荔江镇 已受理 -
3
2025-02-14
15:28:42 荔江镇 已回复
- 回复单位:荔江镇
- 回复时间:2025-02-14 15:28:42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咨询关于失独家庭的补助救助政策”已收悉,经查询相关政策,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征求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现行最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90元、1000元。如若符合以上情况,可以带领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育证明、子女死亡证明到荔江镇计生办办理。
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欢迎来电咨询。在此期间给您们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谅解!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荔江镇交管办,联系人:叶茂阳,18716140008。
荔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