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市是否已经取消了静态交通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停止对公用道路路侧停车的收费
- 问政网友:用户91411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25-02-15 17:24: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
根据下发通知指示,我市是否已经取消了静态交通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以及停止对公用道路路侧停车的收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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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
17:24:45 用户9141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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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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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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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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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17:49:19 用户9141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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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25-02-19 16:27:40
尊敬的网民朋友:
你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路侧停车服务、垃圾清运服务等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营权或收费权转让等,不得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我市将按照《通知》要求,不新增路侧停车服务特许经营项目。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