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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医疗报销的问题

  • 问政网友:我们那村的村花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3-08 10:22:51

       我是古蔺箭竹乡的村民,由于长期外地工作,家里的购买的农村医疗保险,都是家人在负责,父母可能没有购买保险意识,2015年脱保一年了。2016年12月才开始上交的保险,  2016年1月本人因生病住院。医院系统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报销一部分的费用?

问政跟踪
  • 1 2016-03-08
    10:22:51
    我们那村的村花 已问政
  • 2 2016-03-08
    16:40:57
    古蔺县 已受理
  • 3 2016-03-09
    14:37:48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3-09 14:37:48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民咨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的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

咨询人因2015年没有连续参保而脱保,因此有180天的等待期,须从2016年1月1日起满180天后方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