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企业不给辞职单,让人自离,不给发工资
- 问政网友:用户33139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03-04 11:49:06
已经按照实习期提前三天,像班长提出申请,班长百般推脱,最后因为身体不舒服自离,不发工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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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49:06 用户3313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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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6:46:05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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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21:59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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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22:42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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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03-12 17:22:4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核实后,我局向您作了解释,若您仍有疑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龙马潭区劳动监察股投诉,投诉地址: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1楼。
我局于3月1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单位):劳动监察股
联系电话:0830-252223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