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将养老院开在了小区内,给小区居民造成困扰,请相关部门协调将该养老院搬出小区!

  • 问政网友:zouye520520
  • 问政对象: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03-05 15:22:39

泸县民政局的领导:

      您好。

      近日听说一养老机构在泸县北景龙庭小区租用业主住宅用房用于开办养老院,现已有几位老人已住在该小区租用的房子内。

      请问1.租用居民住宅用房开办养老机构的行为合法吗?2.相关备案手续是否落实?3.居民用房作为养老院,建筑、消防、医疗卫生等条件是否符合标准?4.未经该小区业主同意,私自将养老院开进小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社区、物业公司是否失职?5.该小区儿童较多,平时在小区公共区域玩耍,不小心在追玩过程中碰到了所谓的养老院的老人,责任由谁承担?

      希望有关部门听取群众意见,开展调查核实,协调将该养老院搬离小区,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03-05
    15:22:39
    zouye520520 已问政
  • 2 2025-03-05
    15:54:41
    泸县民政局 已转交
  • 3 2025-03-05
    19:11:40
    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4 2025-03-07
    09:45:50
    泸县民政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03-07 09:45:50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泸县北景龙庭小区租用业主住宅用房用于开办养老院”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3月6日,县民政局联合玉蟾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到该场所实地查看。经询问了解,该机构的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人陪护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该场所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合规,但存在实际运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场所不符等问题。针对此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业主2周内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告知开展的养老服务活动行为应遵守社区以及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830-8190913进行反馈或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