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租用他人自建房办理盈利性小型养老护理场所问题
- 问政网友:奋斗青年
- 问政对象: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03-06 15:15:11
别人想租用我家农村自建房办理一个小型的养老机构,经营性的,现在他说需要办理养老机构经营资质,(是不是这个证书我不是很清楚)说需要我家的房屋产权复印件,我不清楚这个是不是需要这个房产证复印件,我能提供吗?那我再签合同的时候,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备注此复印件只用作办理那个养老资质,这样是不是在法律上对我来说要好一点,麻烦相关专业人员帮我建议解释以下,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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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5:15:11 奋斗青年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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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09:31:53 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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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09:33:19 泸县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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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03-07 09:33:1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租用他人自建房办理盈利性小型养老护理场所”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养老机构备案的相关规定,开办养老机构的负责人需持:1.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盖机构鲜章);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盖机构鲜章);3.环评报告或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盖机构鲜章);4.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盖机构鲜章);5.开设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盖机构鲜章)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其中原件用于核查真实性,复印件民政局收归存档。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830-8190913进行反馈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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