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缴税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jqh
- 问政对象:市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16-03-09 04:46:15
地税局领导您们好:我于2013年在渠坝注册了一个建筑劳务公司,带着一帮人在外地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可是从2014年开始就需要开外管证才能在当地开税票,但是我们回来纳溪开外管证确需要在纳溪缴2%的税,而且必须按照合同额一次性缴清,我有点不明白,国家都在说减轻小企业负担,可是为什么我们没有享受到减轻负担,反而增加了负担呢?本来现在建筑业就不景气2%对于我们小企业来说可不是小数字啊,这样造成了我们与当地企业失去了竞争优势。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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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04:46:15 jqh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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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4:40:55 市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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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3:40:51 市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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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16-03-14 13:40:51
纳税人,您好。经核实,你所反映的关于纳溪地税局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管证时按百分之二全额预缴税款的情况并不属实。按现行政策规定,建筑安装纳税人在外出从事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不需缴纳任何税费。但纳税人外出经营期间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取得收入的情况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另外印花税应在合同签订时缴纳。
感谢你对泸州地税的信任与支持。
泸州市地税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