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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2016年江阳区小学招生情况

  • 问政网友:泸州乌木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09 07:13:57

请问领导同志:我看到新闻2016年小学招生政策,有点问题,请领导帮忙看看,非常感谢。

我准备买了一处江阳区的2手学区房,房主是一个老人,户口上托管有一个初一男孩子,读7中1年级。小学在兴文读到3年级,转学到梓小交了5000元读的。

如果我买了这房子,手续办好,我的户口在宜宾,我不想迁户口,我孩子是市府路人医出生的,有出生证的,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主城区招生范围内呢?


问政跟踪
  • 1 2016-03-09
    07:13:57
    泸州乌木 已问政
  • 2 2016-03-09
    09:27:42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3-10
    11:13:25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10 11:13:25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根据《江阳区2016年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凡具有江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均属招生对象。

    凡属2016年小学招生对象,具有江阳区户籍凭适龄儿童户口簿报名; 2016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凭以下三项资料到购房人房屋产权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就近分配入小学,(1)购房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提供网签查档证明),(2)不动产登记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3)购房人与子女在一起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没有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报名相关信息以户口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