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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无故辞退的求助

  • 问政网友:用户88510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5-03-12 17:48:04

本人母亲梁*仪,出生于1968年10月,从2018年3月至2025年2月一直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玉带河学校从事学校保洁工作,已有近7年时间,在无任何征兆情况下,现任保洁李主管于2025年2月28号下班后电话(口头)告知我母亲从3月就不用去上班了,上班期间不能说清楚?况且2025年2月20号才签订新1年期合同,更过分的是2月26日借机带人来学校试岗,当时就有换人的打算,现在工资及前期加班费也未结清。

特别说明1:学校食堂劳务采用“3年1采”方式,意味着我母亲在职7年期间共和3家外包公司签订合同,且前两家均未支付经济补偿,现在被最后1家公司(泸州银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故辞退。由于是非本人原因从原外包公司安排到新外包公司,期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未发生改变。

特别说明2:我母亲入职于2018年3月,当时未满50岁,一直自己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大龄被辞退,找工作也受限,虽然已过50岁,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政策或领取退休金,而且2025年已经实行新的退休年龄政策,并未到达退休年龄。

咨询:可否主张这7年的赔偿或者补偿金?工资可以按期支付,但前期加班费存在拖欠情况。


问政跟踪
  • 1 2025-03-12
    17:48:04
    用户88510 已问政
  • 2 2025-03-20
    17:39:04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25-03-20
    17:41:34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5-03-20 17:41:34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母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建议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我局于3月1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单位):劳动监察股

联系电话:0830-252223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