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从外地转学回户口所在地上学事宜
- 问政网友:YXQYXQ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09 13:49:52
领导:你好,我于2014年在泸州市江阳区拥军路三段购房,并于2015年4月将我和儿子的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合江县甘雨镇)迁入江阳区,之前孩子一直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一所民办学校上学,现在因工厂效益不好,无法再此继续工作,需将儿子从这边转学回去。两天前我托朋友去我户口所在地社区咨询,社区回复我小孩现在不能回去上学,上不了,只能等明年初中毕业,然后提前预约初中学位,回去上初中,我现在想问一下,1、为什么我小孩现在不能转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2、如果可以转回去,我要怎么办理转学手续,负责人是谁。还有,我孩子今年九月份才10周岁,现在已经上五年级下册,转回去的话,可不可以留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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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3:49:52 YXQYXQ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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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11:10:26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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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11:11:24 江阳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10 11:11:24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一、江阳区转学规定如下:
1.转学原则
(1)必须坚持班额控制原则。2015年起,小学、初中新生年级班额分别严格控制在每班45人、50人以内,其余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超过规定班额的学校不能接收转学学生,确需转学的,可联系转入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严禁普通中小学校超班额接收转学学生。
(2)必须坚持就近与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学,必须符合转学条件。申请转入主城区普通中小学的,学生户籍必须属主城区,原则上转学学生先联系户籍所属招生区域学校转学,户籍所在区域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联系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校转学,同等情况下,接收学校优先接收招生区域户籍的学生转学;申请转入主城区以外镇街普通中小学的,学生户籍必须属转学学校镇街户籍,由主城区以外镇街教管中心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小学校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就读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中规定的入学条件,持需要提供的资料到指定的接收学校联系转学就读。严禁普通中小学校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生。
(3)必须坚持先登记先解决原则。学生申请转学的,接收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生,申请转学学生人数低于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全部接收入学;申请转学学生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先登记先解决”的原则接收入学,剩于学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转学就读。
(4)必须坚持免试和免费原则。学校有空余学位、且申请转学学生符合转学条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严禁各普通中小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测试)和收取与转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2.转学办理时间
学生申请转学,以学期为单位。学校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在学期结束前1月至开学后2周内,学期中途学校不受理转学申请。
3.转学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中进行,学生及家长在规定的转学办理时间内,持学生就读学校的学籍号、户口簿、书面申请向学生户籍所在区域招生的拟转学学校提出申请,如户籍所在区域招生学校转学班级学位已满,由招生学校在学生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后,学生及家长向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
(2)学校审核。接收学校在转学办理时间内,指定教导处主任具体负责受理学生转学工作,根据学生及家长申请,认真核对学校各年级各班学位空余情况,审核转学学生是否符合转学条件,对学生申请年级有空余学位且申请转学学生符合转学条件的,发给学生及家长填写《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分管校长复核后,由校长在“转入学校意见”栏签注意见并盖学校鲜章;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生,在学生申请上注明原因。
(3)区教育局审核。学生及家长持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盖章的《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阳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交回转入学校。
(4)网上办理。转入学校收到区教育局同意转学的《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后,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按“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流程办理网上转学。
各学校不得阻止学生转出,也不得拒绝向家长查询自己孩子的学籍号,不得强迫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不能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