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异地报销
- 问政网友:用户ed305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3-14 14:51:16
24年10月异地开放性骨折,11月出院时住院费联网报销,但之前急诊的未报销,如何报销?需要什么材料?网上可以办吗?窗口别人可代办吗?
出院并没治疗完,腿上打着钢架、腿里穿着钢筋、伤口没有愈合,要不断复诊接续治疗,至今腿里还有钢筋还没治疗结束。出院之后接续治疗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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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4:51:16 用户ed30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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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09:21:00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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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0:43:12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3-17 10:43:12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文件规定,因病情急诊转住院的医疗费用,可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报销资料已电话告知您。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在年度支付限额内按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2023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30元,支付比例为70%,门诊后续治疗费用可以享受此待遇。
感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830-4215066。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