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乐蓝博湾小区人防车位被违规占用及破坏的投诉
- 问政网友:哼哼哈嘿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5-03-16 22:01:10
尊敬的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人防办/住建局/城管局等):
我是佳乐蓝博湾小区业主,现举报本小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区域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1. 违规占用情况
人防车位及通道长期被建筑材料(如水泥、砖块等)及建筑垃圾堆积占用,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车位,且堵塞消防及人防应急通道。
2. 设施损坏问题
堆放重物导致人防区域地面破损、墙体划痕,严重影响人防工程战备功能。
3. 安全隐患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并且长期摆放占用,存在易燃材料堆积,且阻碍紧急疏散路线,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人防设施。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需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及时清理安全隐患。
- 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诉求:
1. 责令物业/责任方立即清理占道物料及垃圾,恢复人防车位正常使用;
2. 对人防设施损坏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并限期修复;
3. 对物业疏于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4. 公开调查及整改结果。
此致
泸州市人民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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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6
22:01:10 哼哼哈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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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4:58 市人防办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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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05:17 市人防办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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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9:03:18 哼哼哈嘿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5-03-24 18:05:17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对“关于佳乐蓝博湾小区人防车位被违规占用及破坏的投诉”问题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平台反映的“关于佳乐蓝博湾小区人防车位被违规占用及破坏的投诉”问题,经我办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我办已责成蓝博湾项目物业公司,限期内对该区域人防工程进行清理,并要求其定期对小区内人防工程区域进行维护管理检查,以避免人防工程被占用和破坏。
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