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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佳乐蓝博湾小区人防车位被违规占用及破坏的投诉

  • 问政网友:哼哼哈嘿
  • 问政对象:市人防办
  • 提问时间:2025-03-16 22:01:10

尊敬的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人防办/住建局/城管局等):  

我是佳乐蓝博湾小区业主,现举报本小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区域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1. 违规占用情况

人防车位及通道长期被建筑材料(如水泥、砖块等)及建筑垃圾堆积占用,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车位,且堵塞消防及人防应急通道。  

2. 设施损坏问题

堆放重物导致人防区域地面破损、墙体划痕,严重影响人防工程战备功能。  

3. 安全隐患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并且长期摆放占用,存在易燃材料堆积,且阻碍紧急疏散路线,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毁人防设施。  

-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需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及时清理安全隐患。  

- 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诉求:  

1. 责令物业/责任方立即清理占道物料及垃圾,恢复人防车位正常使用;  

2. 对人防设施损坏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并限期修复;  

3. 对物业疏于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长期监管机制;  

4. 公开调查及整改结果。  

此致

泸州市人民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问政跟踪
  • 1 2025-03-16
    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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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防办
  • 回复时间:2025-03-24 18:05:17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对“关于佳乐蓝博湾小区人防车位被违规占用及破坏的投诉”问题的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平台反映的“关于佳乐蓝博湾小区人防车位被违规占用及破坏的投诉”问题,经我办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我办已责成蓝博湾项目物业公司,限期内对该区域人防工程进行清理,并要求其定期对小区内人防工程区域进行维护管理检查,以避免人防工程被占用和破坏。

感谢您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