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私自损占公共停车位
- 问政网友:18683023706
- 问政对象:永宁街道
- 提问时间:2025-03-17 09:40:39
我们小区业委会在未经过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也没有书面文件公布,没有业主签名授权同意改作他用的情况下,业委会成员就作主占用小区路面公共停车位。且现在业委会在小区群里公布得到市,区,街道,社区的支持认可,表扬。作为小区业主,现就这个事情咨询。经过市住建局验收通过在小区验收的公共停车位,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改建文件,审批文件时,是不是一句口头说辞,就能改变用途?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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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09:40:39 1868302370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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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7:09:35 永宁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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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6:28:31 永宁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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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1:40:56 永宁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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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永宁街道
- 回复时间:2025-04-03 11:40:56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公共停车位位于未来城小区3号楼、6号楼旁,该处属小区公共区域,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公共部分。2024年2月,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未来城小区业委会及物业下达《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对小区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检查后发现,3号楼、6号楼楼栋通道存在电瓶车乱停乱放堵塞楼道出入口、飞线充电等现象,安全隐患较为严重。为避免电瓶车引发火灾安全隐患,保护业主的生命安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议后拟在3号楼、6号楼公共区域修建充电桩,完善消防措施。业委会于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期间以公示张贴告示的形式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告知业主有不同意见可向业委会进行书面反映,截止2024年12月22日公示期满,业委会未收到业主的书面反对意见。2024年12月23日开始在3号楼、6号楼平台进行施工安装充电桩,彻底解决了充电桩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朱坪村,联系电话:0830-4127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