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该经营行为涉嫌欺诈
- 问政网友:ZCHZYWXY
- 问政对象: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 提问时间:2025-03-18 10:09:04
古发改价费【2008】1号文件批复的经营主体是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经营性收费,国资公司借鸡生蛋,只收费,不担责。
市政道路的产权、管理权不是国资公司,无权占道经营,如果有,请出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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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0:09:04 ZCHZYWX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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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0:21:35 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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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0:24:15 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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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1:33:57 ZCHZYWXY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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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 回复时间:2025-03-26 10:24:15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问政”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县城人口不断聚集,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停车难、停车乱等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优化城市停车资源配置,改善城区道路停车难、停车乱和路内停车位利用率、周转率低的问题。古蔺县政府把智慧停车项目纳入2023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交由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运营,收费标准均在收费路段公开公示。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电话:0830-7216978。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古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