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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该经营行为涉嫌欺诈

  • 问政网友:ZCHZYWXY
  • 问政对象: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 提问时间:2025-03-18 10:09:04

      古发改价费【2008】1号文件批复的经营主体是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经营性收费,国资公司借鸡生蛋,只收费,不担责。

      市政道路的产权、管理权不是国资公司,无权占道经营,如果有,请出示。



问政跟踪
  • 1 2025-03-18
    10:09:04
    ZCHZYWXY 已问政
  • 2 2025-03-26
    10:21:35
    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已受理
  • 3 2025-03-26
    10:24:15
    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已回复
  • 4 2025-03-26
    11:33:57
    ZCHZYWXY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国资金融局
  • 回复时间:2025-03-26 10:24:15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问政”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核实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县城人口不断聚集,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停车难、停车乱等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优化城市停车资源配置,改善城区道路停车难、停车乱和路内停车位利用率、周转率低的问题。古蔺县政府把智慧停车项目纳入2023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交由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运营,收费标准均在收费路段公开公示。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运营部,电话:0830-7216978。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

古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