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单位临聘人员将享公积金待遇?
- 问政网友:阿布罗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3-09 17:24:31
从新闻网上面了解到关于单位临聘人员将享公积金待遇的消息。第76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后称《意见》)要求,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必须为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合同临聘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我是一名在机关工作的临聘人员,看到这个消息很惊喜,不过,有的单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许会打折扣,请问,贵单位会面向所有政府部门和乡镇街发正式文件的通知吗?好久能具体实施?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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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7:24:31 阿布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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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10:41:4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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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
14:44:4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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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3-15 14:44:44
您好: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已审议通过,即将面向政府部门、国有、民营企业和乡镇街道等发放正式文件通知,具体实施时间以正式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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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2361331 3108164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