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州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6-03-09 17:33:49
根据“泸市府函〔2007〕81<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号”和《泸州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规定: 收费标准已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电梯、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不得另行分摊。二次供水另外收费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泸州市现在各个小区二次供水有无收费标准?是否物管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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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17:33:49 手机端用户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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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09:31:54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3
2016-03-21
09:18:18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6-03-21 09:18:18
网民朋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对您2016年3月9日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您在网络问政平台提问上所引用的《关于公布泸州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泸市价发[2008]113号)文件已经废止,无政策效力。
二、因二次供水会产生电耗、水损等,对二次供水实行加价是合理的。
三、目前我市加收标准是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泸州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3]887号)规定,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水压标准,通过建设储存、加压等设施经营管理供给用户的为二次供水,可实行二次供水加价。加价范围为二次供水电耗和水损,加价方式分为:一是对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实行按实分摊;二是物业服务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将二次供水产生的电耗和水损计入物业管理费。其中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涉及二次供水加价的,采用按实分摊方式执行。
四、我市三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是按照泸市发改价格[2010]592号文件规定价格1.9元/吨执行,在此基础上由水司代收污水处理费0.50元/吨、垃圾处理费0.20元/吨,居民实际缴费价格为2.60元/吨。如为二次供水,物管可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的电耗和水损等相关费用,因各物业公司受小区业主人数、用水量等因素影响,所以各小区分摊到各业主的终端水价也就不一样。
感谢您对我委价格管理工作的理解,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委的价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