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纳溪公安分局任由下属单位不切实履行义务
- 问政网友:xy洋
- 问政对象:纳溪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25-03-19 17:11:34
2024年3月投诉丙灵社区不开具户籍接收证明
2025年3月再次投诉安富派出所户籍部门失察失职及丙灵社区在户籍迁入管理上限制户籍迁入且设置额外“自称”的法定条件。
事由:
2024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3月将女方(原户籍在白节镇高隆村)迁入我(安富街道丙灵社区)户籍上,2025年,由于女方母亲在白节镇高隆村户籍上仅有一人,且年龄已满56周岁,并且在2007年离异,且丙灵社区有合法居所,按规定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投靠至其女儿(现丙灵社区户籍上)。我多次咨询市公安局派出,派出所纳溪区派出所分局,纳溪区安富派出所。
安富派出所称,农村户籍迁入归村组织管理需要村组织开具接收证明,我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母亲年满55周岁。2.女方母亲农村户籍且户籍上只有一人。3.我们夫妻有合法居所。由于是农村户籍,需要社区开具接收证明。
多次联系社区书记和社区主任,以村规民约里规定,我们夫妻双方非为独生子女为由,拒绝开接收证明,公然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法》,村集体以一事一议名义,新增户籍管理条款,严重侵犯户籍管理权,我认为村规民约违法,必须严查合法性。
诉求:多次联系安富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我是农村户籍,能不能开具接收证明和社区私设户籍限制条件不归派出所管辖,要求主管部门介入,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义务,保障群众基本户籍权利,及时阻止社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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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7:11:34 xy洋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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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4:21:24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3
2025-04-07
15:50:43 纳溪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25-04-07 15:50:43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安富派出所不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按照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3年修订版)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规定: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农村居民父母投靠子女,仅有一方健在的,需满足同户上无子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父母离异且未在同一户内的,按仅有一方健在的情形办理。凡农村居民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需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因此,您的户口需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方可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请拨打安富派出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30-6359230,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