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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 问政网友:hxg701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6-03-09 21:35:08

咨询合江人在泸州市区意外受伤后在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住院能否享受正常医保档次报销

我妈妈是合江人,我在泸州市里工作,妈妈在我泸州家里意外受伤,导致腰椎骨折,入住医学院脊柱科,妈妈2016年买的居民医保第二档次(缴费260元),请问我妈妈住院期间的费用如何报销?能否享受60%比例报销?

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告知我,妈妈没有按照首诊制的原则在首诊医院入住、无首诊医院的转院证明,只能享受降低10%比例档次报销。当时意外受伤后妈妈完全不能动,是通过120来家里接的我妈妈,在医学院急诊科照CT显示腰椎粉粹性骨折,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把妈妈拉回合江去入院。请问:我们能否通过相关程序报销,获得居民医保第二档次的报销比例?

问政跟踪
  • 1 2016-03-09
    21:35:08
    hxg701 已问政
  • 2 2016-03-14
    17:24:1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6-03-14
    17:26:2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4 2016-03-14
    17:31:25
    hxg701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6-03-14 17:26:25

网友你好:



按泸州市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泸市卫发〔2015〕291号)文件规定,结合四川省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4〕300号)文件精神,我市参保居民患者在非首诊医院住院时,办理住院和报销待遇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一、患者因“急、危重症”急诊入院,医院按“急危重症住院”办理的,不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报销时不降低10%。

二、患者因“一般疾病”到非首诊医院就医,如医院按“普通住院”办理住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将要降低10%报销。

三、65岁(含65岁)以上的老年人和0-6岁(含6岁)的婴幼儿患者因“一般疾病”入院,医院按“普通住院”办理的,也不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报销时不降低10%。

四、重度残疾人、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等患者因“一般疾病”入院,医院按“普通住院”办理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报销时不降低10%。

您的妈妈属于“急、危重症”急诊入院,医院应按“急危重症住院”办理的,不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报销时也不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