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
- 问政网友:郭永强
- 问政对象:叙永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03-22 18:01:08
领导们好,我想请问一下,父亲死亡,母亲已经好几年下落不明,可以申请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吗?如果可以,需要些什么材料呢?谢谢,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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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18:01:08 郭永强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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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6:09:03 叙永县民政局 已受理 -
3
2025-03-25
16:10:42 叙永县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03-25 16:10:42
郭永强市民朋友:
你好!你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已收悉,现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条件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73号),《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如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4.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时如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儿童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承办股室:杨宇/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
联系电话:0830-6228731
叙永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