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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古蔺阳光青云府4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

  • 问政网友:用户ce526
  • 问政对象:古蔺县住建局
  • 提问时间:2025-03-24 16:22:11

古蔺阳光青云府项目在未取得楼栋号:“4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不齐全的前提下违法违规销售该楼栋的住房。本人于2025年3月18日到古蔺县阳光青云府项目看房,看房时该项目置业顾问带我看的是2栋楼的住房,看后该项目经纪人给我推荐认购4栋的住房。故意隐瞒且没有告知我4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告知我4栋连最基本的地基都还未开始修建,诱导我认购4栋2单元602号住房。本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并于当日向阳光青云府项目支付认购金20000元,该款项支付方式为:本人通过微信方式转入该项目销售经理熊某,对方收款后并与该项目签订4栋2单元602号的认购协议。在这种违法违规、欺诈、故意隐瞒我们老百姓合法权益情况下销售住房,我要求阳光青云府项目立即退还本人所缴纳的定金,但该项目相关人员拒绝我的要求,以各种理由愈延期该退本人所缴纳认购金。为保障我们老百姓合法权益,望贵平台领导尽快协调一下,要求阳光青云府项目立即一次性退还本人所缴纳的认购金。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5-03-24
    16:22:11
    用户ce526 已问政
  • 2 2025-04-07
    15:16:56
    古蔺县住建局 已受理
  • 3 2025-04-08
    17:41:25
    古蔺县住建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住建局
  • 回复时间:2025-04-08 17:41:2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古蔺阳光青云府4#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已对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约谈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古蔺负责人,责令阳光公司立即停止违规预售行为,并限于2025年4月11日前退还当事人全部定金。

二是责令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强化学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并加强销售人员管理。

如您仍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7366611。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