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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签订不合理条约才帮办理房产证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用户49651
  • 问政对象:玄滩镇
  • 提问时间:2025-03-27 16:23:15

我们购买了玄滩镇老城新印二期的房子,属于安置房,开发商是玄滩镇政府引进的。该房延期半年才交房,而且买房时开发商额外向每户业主收取了两万元,说的是用于交契税、和天然气开户,有票据为证。后面开发商联系不上,现在玄滩镇政府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前提是要我们签署一个不追究开发商责任的协议,如果不签这个协议就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且还要我们重新交契税,即使我们已经说了之前开发商已经收过契税。请问玄滩镇政府的做法合理吗?

问政跟踪
  • 1 2025-03-27
    16:23:15
    用户49651 已问政
  • 2 2025-03-28
    09:09:47
    玄滩镇 已受理
  • 3 2025-03-31
    16:30:21
    玄滩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玄滩镇
  • 回复时间:2025-03-31 16:30:2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签订不合理条约才帮办理房产证是否合理”的问政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群众反映楼盘为玄滩镇老城新印二期楼盘,2015年12月该楼盘土地由泸县金焰置业有限公司竞拍取得,进入房地产开发流程,楼盘于2019年竣工。项目交房后该公司陆续与业主签订交房补充协议书,开具“代收款”收据,收取金额从1万余元至2万余元不等费用,截止目前,泸县金焰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也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需按法律规定缴纳契税,为保障业主权益,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需缴纳相关税费。

2、根据合同约定泸县金焰置业有限公司具有给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义务,但开发单位拒不履行办证义务且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玄滩镇人民政府代为办理该楼盘的不动产权证。经多方努力,老城新印二期已完成首次产权登记(总证)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产权转移(小证)工作。因在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过程中必须加盖泸县金焰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由于该公司已失联,无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玄滩镇人民政府为保障业主权益,主动承担办理产权转移的相关工作,无权承担因开发商延期办证而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为推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工作,需与业主达成不追诉延期办证而产生的相关违约金的协议。业主有权按照与泸县金焰置业有限公司签定合同进行相关法律诉讼。

3、玄滩镇人民政府代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自愿办理。如群众对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代为办理老城新印二期产权转移不满意,可按照与泸县金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约定,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诉讼。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如有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889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