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变更生产经营用地问题
- 问政网友:监督让泸州更好
- 问政对象:市生态环境局
- 提问时间:2025-04-01 11:06:38
尊敬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广大市民非常关注的和丰运动公园背后断头路问题,经问政咨询泸州市住建局和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得知目前拆迁受阻的症结在于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已停产很久)申请变更生产经营用地未得到批准,暂未搬迁,致房屋拆除工作无法开展,从而导致断头路迟迟不能贯通。特咨询贵局一直未批准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变更生产经营用地的原因是什么?请勿电话回复,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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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1:06:38 监督让泸州更好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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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7:30:41 市生态环境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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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09:55:16 市生态环境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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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 回复时间:2025-04-08 09:55:16
经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第三十六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批准变更生产经营用地”不属于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范畴,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向公司登记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