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动车不能上牌 何时才能上牌呢?
- 问政网友:淡然一笑
- 问政对象: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提问时间:2016-03-11 07:58:01
你好,现在两轮电动车不能上牌,请问何时才可以上牌呢?不骑又不方便,骑了又违反交通规则,可是车管所又不让上牌,这有电动车市民怎么办呢,这个能解决吗?还有两轮电动车没上牌照上路,按规定是怎么处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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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07:58:01 淡然一笑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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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11:47:25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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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6:18:59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回复时间:2016-03-14 16:18:59
回复:
一、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因此,如果您购买的是标准电动自行车(即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随时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请您持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车架号拓印膜可以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四分所(纳溪区安富桥)、泸州市龙马潭区曾氏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泸州市龙马潭区向阳路摩托车市场五羊摩托后面)或各县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如果您购买的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中国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川公发〔2015〕20号)的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二、关于两轮电动车没上牌上路的处罚:
如果市民的两轮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性质是属于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20-200元。
如果市民的两轮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性质属于非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