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给孩子购买社区保险的困惑
- 问政网友:小苹果的妈妈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3-11 11:31:2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的孩子是去年3月份出生的,满月后(大概5月份左右)我就到江阳华阳街道帮她买了社区保险,220那款,在我的理解里应该和商业保险一样,要到今年5月份左右才到期。但是今天我到街道办事,顺便咨询保险何时到期的事情,结果被告知,我已经超期了,娃儿的保险已经中断了,如果续买,需要等待半年才能生效。我表示我对此十分不理解!如果我现在购买,要9月份才能生效,花220只保得到3个月,实在太不合理了!我不晓得,为啥会这样子规定!那如果是6、7月份生的娃儿,岂不是,购买了就基本失效了!希望得到一个能说服人的解释!
此致!
小苹果的妈妈
2016.3.11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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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11:31:23 小苹果的妈妈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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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5:47:18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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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17:17:45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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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3-14 17:17:45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泸市府发【2014】43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2016年江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延至2016年3月31日止,逾期仍未缴费的,才视为中断缴费,将停止享受医疗待遇,之后续缴的,从再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医疗待遇,请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去办理2016年缴费,即可连续享受,无需等到9月才生效。2016年江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分设两档,一档为120元/人·年,二档为260元/人·年。
3、若有疑问可咨询江阳区医保局征收二股,联系电话:312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