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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太伏镇张枣村书记在新址新建住房但老房未拆除 可行吗?

  • 问政网友:用户d6751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4-18 14:13:18

太伏镇张枣村书记在新址上建房后,老房屋未按时拆除,可行吗?太伏镇镇府在2024年10月回复在25年元旦节前拆除,现在已经是2025年4月18日了

问政跟踪
  • 1 2025-04-18
    14:13:18
    用户d6751 已问政
  • 2 2025-04-18
    16:34:35
    太伏镇 已受理
  • 3 2025-04-18
    18:30:31
    太伏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4-18 18:30:31

尊敬的“用户d6751”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太伏镇张枣村书记在新址新建住房但老房未拆除可行吗?”的问题,我镇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土地管理法》,田某某户的老房屋应该在新房竣工后的90天内拆除,田某某户在新房竣工后便将老房屋内的所有东西搬出,并着手拆除老房屋事项。但因田某某老房屋地处几户房屋中间,挖掘机无法进场,找过几次人工拆除,施工人员均认为房屋老旧且墙体偏高,无法实施拆除。现要求田某某户通过搭建脚手架等方式,逐步将房屋进行人工拆除,并于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老房屋的拆除工作。以上内容已经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6020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