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太伏镇张枣村书记在新址新建住房但老房未拆除 可行吗?
- 问政网友:用户d6751
- 问政对象:太伏镇
- 提问时间:2025-04-18 14:13:18
太伏镇张枣村书记在新址上建房后,老房屋未按时拆除,可行吗?太伏镇镇府在2024年10月回复在25年元旦节前拆除,现在已经是2025年4月18日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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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4:13:18 用户d675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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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34:35 太伏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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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8:30:31 太伏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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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太伏镇
- 回复时间:2025-04-18 18:30:31
尊敬的“用户d6751”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太伏镇张枣村书记在新址新建住房但老房未拆除可行吗?”的问题,我镇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土地管理法》,田某某户的老房屋应该在新房竣工后的90天内拆除,田某某户在新房竣工后便将老房屋内的所有东西搬出,并着手拆除老房屋事项。但因田某某老房屋地处几户房屋中间,挖掘机无法进场,找过几次人工拆除,施工人员均认为房屋老旧且墙体偏高,无法实施拆除。现要求田某某户通过搭建脚手架等方式,逐步将房屋进行人工拆除,并于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老房屋的拆除工作。以上内容已经同您进行了电话沟通。
对上述回复如有疑问,请咨询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86020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