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9年企业职工的社保问题
- 问政网友:zhongqing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3-11 16:41:19
领导您好:
我是一位企业老职工的子女,我的父亲在原单位四川省泸州市金蝉水泥厂上班,因工作1995政府要求农转非,将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土地收回,当时的企业是农村信用社联办的,在单位上工作有10多年,当时未实行买社保,单位在99年改革的时候承包给私人,现今我的父亲已经60岁,无工作,想一次性买断社保,以保障以后的温饱问题,单位工作证件都齐全,在当地服务大厅咨询,说是有这个政策,但是要提供1996-2011年的原件工资表及合同,企业已经转为私人,无法提供,既然有这个政策,为什么要这样刁难呢。以前的老职工难道就不解决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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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16:41:19 zhongqing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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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17:07:21 泸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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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4
08:48:0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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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17:35:14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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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3-16 17:35:14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zhongqing”,您好!您所发我们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6日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规定: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照川社险办〔2015〕3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补缴其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2016年3月15日下午经与网友电话沟通了解到,其父亲今年年底满60周岁,既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告知其可以在年满60周岁前,提取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金蝉水泥厂领取工资的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到泸县社保局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0196。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