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已离婚 但合江县民政局至今显示仍已婚 影响到正常生活
- 问政网友:陈华1
- 问政对象:合江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25-04-21 17:33:24
陈华,身份证号:5105221975****6916,于2007年1月29日由合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合江民初字第43号)与王敏离婚。但合江县民政局至今显示我仍与王敏已婚,我拿民事调解书与民政局交涉,工作人员不与办理,现我已婚状态影响到了我正常生活(个税退税,房产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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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33:24 陈华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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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0:57:26 合江县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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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0:58:09 合江县民政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25-04-25 10:58:09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希望协调合江县民政局尽快更改婚姻状态”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5年4月22-23日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调查研究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2025年4月17日16时许,持合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至合江县民政局办理将已婚状态变更为未婚状态,民政局拒绝办理”的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等的规定。也就是说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的就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夫妻一方要求的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
您于2007年1月29日在合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经合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生效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您持合江县法院民事调解书到税务局办理个税退税、房产交易税即可。
人民法院的离婚系统和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属于不同的两个系统,您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没有你的任何离婚登记信息资料,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不能为你更改婚姻状态。民政局的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于4月2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满意。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喻真兵
联系电话:0830-5262181
合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