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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I类门诊特殊疾病信迪利和仑伐两种药品联用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jw
  • 问政对象:市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5-04-24 11:08:35

咨询一下,I类门诊特殊疾病,信迪利和仑伐两种药品不能联用,双一线药品联用其中一项就不能报销,2025年4月以前都可以报,4月以后就不能报了?咨询西南医科大后,说的是西南科大过会,医保办主任、药学部主任、门诊部主任商讨开会,医保办主任回复的相关问题。打电话到市医保局也不知晓相关情况。想咨询一下是根据什么相关规定在执行呢?

问政跟踪
  • 1 2025-04-24
    11:08:35
    jw 已问政
  • 2 2025-04-24
    15:23:48
    市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25-04-29
    16:14:45
    市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5-04-29 16:14:45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I类门诊特殊疾病信迪利和仑伐两种药品联用报销问题”的回复已收悉,我中心已于4月29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2〕27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发〔2024〕3号)规定,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的“五定”管理,即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和(或)高值药品时由认定机构认定医师作出认定结论(病种和用药认定),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和认定机构出具的治疗方案,合理开具用药处方并进行合理性审核,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限定支付条件的单方用药或联合用药的,可在供药机构购药并进行联网结算,因其他原因未联网结算的可提供认定表、药品票据、处方、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4月29日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科室:医保管理科

联系电话:3104054

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