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乡镇烧煤和柴煮饭煮粮食等可以吗?
- 问政网友:用户09331
- 问政对象:叙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 提问时间:2025-04-27 18:12:04
乡镇烧煤和柴煮饭煮粮食等可以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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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8:12:04 用户0933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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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2:04 叙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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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13:25 叙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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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09:41:56 叙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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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叙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 回复时间:2025-05-07 09:41: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淘汰类产品,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国家未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予限制。
叙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7日